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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,近日,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發佈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,支付寶因7項違規行為,合計被罰共18萬元人民幣。做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18年3月22日。

 

資訊公示表顯示,支付寶違法行為類型主要為客戶權益、產品宣傳、個人資訊保護三大方面。

 

其中,在客戶權益方面,主要為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;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。

 

在產品宣傳方面,其違規行為表現為: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;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;處理完畢的投訴占比計算不實,導致對外公佈的資料與實際不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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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,主要為個人金融資訊收集不符合最少、必需原則)個人金融資訊使用不當。

 

對於上述違規行為,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據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》,對支付寶處以罰款3萬元。另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對產品宣傳與個人資訊保護兩項違法行為,分別給予警告,並處罰款10萬元、5萬元。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。

 

鳳凰網WEMONEY注意到,支付寶已非首次被罰。2017年5月10日,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發佈行政處分決議書,支付寶因違背付出事務規則被要求期限改正,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。行政處分決議日期為2017年4月21日。

 

此後的2018年2月,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旗下《中國外匯》報導,支付寶因跨境外匯付出服務經營範圍問題、跨境外匯付出服務國際收支計算申報問題,再被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。

 

來自:鳳凰網財經WEMONEY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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